二审诉讼财产保全是上诉期间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当事人均可向法院申请二审诉讼财产保全。只要法院审查认为具有保全必要的,应当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二审诉讼财产保全的条件**
**二审诉讼财产保全的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诉讼财产保全的措施主要包括:
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被申请人的实际财产状况,确定保全的种类、范围和期限。保全的期限不得超过上诉二审程序终结时止。
**二审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与审查**
对于二审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当事人应向作出二审裁判的法院提交申请。申请应符合以下要求: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立即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在48小时内裁定准许保全,并立即通知被申请人。如果审查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二审诉讼财产保全的执行**
法院裁定准许保全后,应当立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给有关单位,协助执行保全。被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履行保全义务。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协助执行保全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直至解除对该财产的保全措施。
**二审诉讼财产保全的异议**
对于法院作出的二审诉讼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的期限为收到裁定书后10日。法院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异议进行审查。异议经审查认为成立的,应当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定;异议经审查认为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异议。
**二审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
二审诉讼财产保全的解除情形包括:
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解除对财产的保全。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申请人赔偿损失。申请人因保全不当遭受损失的,可以请求赔偿责任人赔偿损失。
**二审诉讼财产保全的实务建议**
对于二审诉讼财产保全,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二审诉讼财产保全是保障申请人财产请求权的重要制度,当事人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