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在疫情影响下复工复产平稳有序,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需求,现对湖北省反担保贷款有关要求文件进行汇总发布。各级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要依据本通知做好反担保贷款工作。
符合湖北省反担保基金认定条件,且符合相关金融机构反担保贷款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
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在内的符合国家、省产业发展相关文件精神的产业和项目,具体为: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牵头建立省级风险分担平台,并逐步建立市级风险分担平台。省级风险分担平台重点对符合省政府相关政策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市级风险分担平台重点对符合市政府相关政策支持范围内的重点项目进行支持。各市州可参照省反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市(州)级资金互助平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反担保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不超过2亿元。
反担保贷款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
反担保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贷款基准利率。
反担保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涉及重大项目的可适当延长。反担保贷款到期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以申请续保。
企业通过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向各市州科技部门提出反担保贷款申请。各市州科技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形成支持意见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审批后,由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向企业发放贷款。
湖北省反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反担保贷款资金监管。
省财政厅负责监督检查反担保基金管理情况,并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反担保贷款风险评估工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反担保贷款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要高度重视反担保贷款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控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共同做好我省反担保贷款工作。
联系电话:湖北省财政厅金融处 027-8733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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