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共有房产诉讼保全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有[房产地址]不动产,产权证号为[产权证号],共有份额分别为[申请人共有份额]和[被申请人共有份额]。因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行为导致共有房产受损原因],导致该房产价值受损,申请人的共有权益受到侵害。
申请人多次与被申请人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共有房产的行为,但被申请人置之不理,导致申请人的权益持续遭受损害。申请人担心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被申请人可能会转移、变卖或毁损该房产,进一步损害申请人的共有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得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本案符合该条规定所述的情形,申请人有权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保全措施:
请求贵院裁定采取如下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查封、冻结[房产地址]不动产,禁止被申请人处分或转移该房产; 对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名下的银行存款、其他资产进行保全,限额[保全限额];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保证在诉讼期间不转移、变卖或毁损共有房产; 其他必要的保全措施。申请人已提交的证据:
[房产共有权属证明] [证明被申请人侵害共有房产行为的证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协商未果的证据] [证明申请人共有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 [证明采取保全措施必要性的证据]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