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在贷款合同纠纷中,法院在查封贷款人银行账户时,不得冻结或扣划该账户中的贷款本金和利息。这是因为贷款账户属于借款人的债务,而不是贷款人的资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21条规定:“对借款人违约的,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债务。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贷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履行合同义务,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贷款人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但借款人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
从法律关系上看,贷款账户属于借款人的债务,而不是贷款人的资产。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利用贷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因此,贷款账户属于借款人的债务,而不是贷款人的资产。
从法律保护目的上看,《民事诉讼法》和《规定》的立法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法院可以冻结或扣划贷款账户中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不仅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贷款人的合法权益。因为贷款人可以通过追偿程序追回贷款,如果贷款账户被冻结或扣划,贷款人将无法追回贷款。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典型案例》(以下简称《典型案例》)。其中,第100例典型案例就涉及了法院能否冻结查封贷款账户的问题。
在本案中,A公司向B银行申请了一笔贷款,并以其所有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贷款到期后,A公司未按期还款,B银行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查封A公司的银行账户并扣划A公司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法院一审判决查封A公司的银行账户,但不能扣划A公司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二审维持原判。
虽然《规定》明确规定法院不得冻结查封贷款账户,但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只有贷款人以贷款本金和利息为依据起诉,法院才能按照《规定》第21条执行,否则法院可以冻结或扣划贷款账户; 如果借款人涉及其他债务纠纷,法院可以冻结或扣划贷款账户中的其他资金; 如果借款人恶意逃债,法院可以冻结或扣划贷款账户中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为了避免贷款账户被冻结或扣划,借款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按时还款,避免违约; 妥善保管贷款合同,一旦出现纠纷,可以及时提供证据; 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取证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总之,法院不得冻结查封贷款账户,这是《规定》明确规定的。借款人应按时还款,避免违约,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