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Civil事保全和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申请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并提供担保。
尊敬的(法院名称):
本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因与(被申请人姓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特向贵院申请诉讼前保全被申请人财产,以防止本申请人的债权遭受损失,事实及理由如下:
1、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日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向本申请人借款(金额),约定借款期限为(期限),借款利率为(利息)。
2、借款到期后,本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近日,本申请人发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迹象,包括(具体事实)。
3、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本申请人的债权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被申请人一旦转移、隐匿财产,本申请人将难以收回借款。因此,本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诉讼前保全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以保证本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4、本申请人已提供(担保方式)作为担保,保证不因保全措施而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
综上所述,本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准予本申请人的诉讼前保全申请,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具体财产)。
此致
(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