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债务人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措施包括冻结、扣押、划拨、变价等多种方式,用于防止债务人转移、变卖、隐藏财产,确保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存单作为一种重要的有价证券,代表着存款人对银行的债权。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时,是否可以压存存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存单作为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申请保全存单,属于保全措施的一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包括存款、汇票、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因此,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债务人的存单。
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压存存单。人民法院在查封、扣押存单时,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
是否对债务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是否影响其他债权人受偿; 是否有其他更合适的保全措施。如果债权人的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不批准查封、扣押存单。此外,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债务人能够提供担保,证明能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也可以解除查封、扣押存单。
综上所述,债权人请求财产保全可以压存存单,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在实践中,债权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债务人的财产状况,选择适当的保全措施,以确保债权的实现。
2020年,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借款100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向张某偿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张某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李某的存单。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某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同时,李某存单内的存款金额足以覆盖张某的债权,且不涉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法院遂裁定查封、扣押李某的存单。
本案中,债权人请求财产保全压存存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也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保障了其合法权益的实现。
在申请压存存单时,债权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提供明确的申请书,载明债务人的姓名、住所、债权的数额、要求压存的存单信息等; 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的存款账户中存在足以覆盖债权的存款; 说明申请压存存单的理由以及该措施的正当性; 必要时可以提供担保,以确保不滥用保全措施。债权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债务人的财产状况,选择有利于实现债权的保全措施。同时,也要注意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保全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