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措施,在诉讼中,原告为了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被告在诉讼外转移财产,或者有转让、变卖财产的意向,为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提出申请,法院扣押、冻结对方相关财产的行为。
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主要由以下法规文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保全法的一些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保解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修解)根据民保解一和民诉修解的规定,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如下:
诉前保全:申请费为500元,不属于管辖法院的加收差旅费。 诉中保全:申请费为100元,不属于管辖法院的加收差旅费。 财产保全的解除费:申请费为500元,不属于管辖法院的加收差旅费。 保全标的为价值十万元以下的财物:保全费为500元;超过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为1000元;超过一百万元的,按保全标的额的2%计收,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计收。 保全标的物为冻结存款、查封不动产或查封其他财产:保全费为1000元;保全标的物为价值三十万元以下的车辆,保全费为800元。 申请执行保全:保全费标准参照诉讼中财产保全的规定。除了上述的财产保全收费标准外,还可能涉及以下其他费用:
评估鉴定费:如果需要对保全标的进行评估鉴定,则需另行支付评估鉴定费,费用标准由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保管费:如果保全标的需要保管,则需另行支付保管费,费用标准由保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公证费:如果需要对财产保全的有关材料进行公证,则需另行支付公证费,费用标准由公证机关根据《公证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收取。 差旅费:如果需要出差进行财产保全,则需另行支付差旅费,费用标准按照《公务员出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计算。以保全标的为79万财产为例,根据以上规定,财产保全收费如下:
诉讼中财产保全:100元申请费 + 79万*2% = 15800元 财产保全解除:500元申请费总共收费:16400元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提出申请。财产保全应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及时提出,否则可能影响保全效果。 提供充足证据。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的必要性,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准许。 妥善保管保全裁定书。保全裁定书是保全权的凭证,应妥善保管,以免遗失影响保全效力。综上,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根据保全标的的价值和保全措施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申请财产保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了解和缴纳相应的费用,并注意及时提出申请、提供充足证据和妥善保管保全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