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董事会决议以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冻结的股权范围、期限和执行依据。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和公司。
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法院冻结股权的案件,由被冻结股权公司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异议
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异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法院应当在收到管辖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裁定前,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
管辖权移转
如果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案卷、证据和有关材料一并移送。
注意事项
1. 申请冻结股权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债务能力,但拒不履行债务,或者有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可能。
2. 人民法院在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和公司。公司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停止向被执行人分配股息、红利或者利润,并不得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
3. 被执行人或者公司对人民法院冻结股权的裁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4. 人民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股权的冻结后,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和公司。公司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恢复向被执行人分配股息、红利或者利润,并可以转让被执行人的股权。
案例分析
案例一: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甲公司向乙公司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甲公司申请冻结乙公司的股权。法院认为乙公司为本案的被告,其住所地为本院管辖区域,因此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案例二:
原告丙公司与被告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丙公司向丁公司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丙公司申请冻结丁公司的股权。法院经审查认为,丁公司为外省企业,其住所地不在本院管辖区域。因此,本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应当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结语
法院冻结股权的管辖问题涉及到公司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当事人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