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联系方式:[申请人电话]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
联系方式:[被申请人电话]执行依据:[执行依据文书名称及编号]
執行法院:[执行法院名称]
执行案号:[执行案号]车辆品牌型号:[车辆品牌型号]
车牌号:[车牌号]
登记机关:[车辆登记机关]
行驶证持有者:[行驶证持有者]
保全时间:[车辆保全时间]
保全法院:[车辆保全法院]
保全案号:[车辆保全案号]1. 本案已全额履行执行义务,原申请执行人已收到执行款项。
2. 车辆保全已持续[保全时间],已达到保全目的,继续保全已无必要。
3. 车辆保全给申请人造成极大不便,影响生产经营和正常生活,亟需解除保全恢复使用。
1. 履行执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如执行款项收据、银行转账凭证)
2. 无继续保全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已经履行债务、资产已变现等)
3. 车辆保全给申请人造成不便的证明材料(如车辆停放占用空间、车辆维修保养补办手续困难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第110条规定,申请人特提出申请,请求执行法院:
1. 解除对涉案车辆的保全措施;
2. 责令原申请执行人协助办理车辆解锁手续;
3. 诉讼费用由原申请执行人承担。申请人:[申请人姓名]
日期:[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