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当事人在提起民事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的制度。目的是防止在诉讼过程中,被申请人转移、隐匿、私分、毁损财产,导致申请人胜诉后无法执行判决。诉前财产保全属于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是依法有财产保全需要的;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转移、变卖、毁损及隐匿财产,或有转移、变卖、毁损及隐匿财产可能的; 抽逃资金,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财产,企图逃避到期债务的; 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时,被担保人对反担保担保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在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或者设定抵押、质押等担保权; 抽逃出资、隐匿资产、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股东或者股权转让,致被执行人的出资相对减少,并由此使公司财产不足以满足执行标的债务的; 在法定解散情形的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将公司的财产向股东分配。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担保或者担保不当的,驳回申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保全的诉讼请求、保全的种类、保全的范围、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若法院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
诉前财产保全的种类主要有:
查封、扣押、冻结。 责令提供担保。 禁止行使权利。 禁止出国。 其他必要措施。诉前财产保全采取后,如果申请人未在诉讼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人已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应解除诉前财产保全。另外,被申请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保全不需要的,会裁定解除保全。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保全担保或者财产保全措施造成被申请人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此外,申请人滥用诉前财产保全权利的,法院可以对申请人罚款、拘留。单位滥用诉前财产保全权利的,法院可以对其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拘留。
在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中,申请人负有举证责任。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被申请人的确有转移、隐匿、私分、毁损财产的行为或有转移、隐匿、私分、毁损财产的可能。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保全请求有异议的,可以提供相反证据反驳。
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应注意以下实务建议:
在提起诉讼前就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在诉讼过程中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导致执行困难。 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被申请人有符合法定条件的行为或有此类行为的可能。 提交符合法定内容的申请书,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 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以避免申请被驳回。 关注法院的裁定结果,及时提起复议 или 申请解除保全。 注意诉前财产保全的时限,在诉讼期间内及时提出诉讼。 谨慎使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避免滥用权利导致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即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啥意思的详细解说。了解诉前财产保全的制度及实务要求有助于当事人合理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