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查封是指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施禁止处分、转让、变卖等措施,以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在执行程序中,如果查封期限届满,但执行程序尚未完成,需要继续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续行查封。
**申请续行查封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续行查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原查封期限届满; 执行程序尚未终结; 有继续查封的必要。**申请续行查封的格式**
申请续行查封的申请书应当按照以下格式书写:
**抬头:**
xx人民法院:**正文:**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案号:**一、案情简介**
简述原查封的案由、标的、查封期限等基本情况。
**二、续行查封的理由**
说明继续查封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说明查封期限届满后,执行程序未终结的原因、不继续查封将会对执行造成的不利后果等。
**三、续行查封的标的**
明确需要续行查封的财产范围,应当是原查封标的的全部或部分。
**四、续行查封的期限**
申请续行查封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原查封期限,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其他**
可以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查封期限届满的证明、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的证明等。
**落款:**
申请人: 日期:**注意事项**
申请续行查封应当在原查封期限届满前提出,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申请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书写,内容应当真实、完整、清晰。 对于续行查封期限,法院将结合案情、执行进度等因素综合考虑,作出裁定。 当事人对于法院的续行查封裁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上诉。**结语**
申请续行查封是执行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有效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对于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按照本格式书写申请书,以便法院及时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