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或者变卖其财产,确保将来能够执行判决或裁定,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
特点:
临时性:仅在诉讼过程中执行,诉讼结束后即解除。 强制性: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不受被执行人意志影响。 限缩性:仅限于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或变卖财产而采取的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财产保全措施:
冻结存款、汇款 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限制被执行人处分财产 指定接收人 执行定期存款财产保全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毁损或变卖财产的可能性的。 被执行人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1. 申请
财产保全由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执行依据(生效裁判文书) 财产保全请求 申请执行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毁损或变卖财产的可能性的2. 实施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申请成立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
财产保全的解除情形有: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提供保证人、抵押物或质物。 执行完毕或者执行和解结案的。 人民法院认为继续保全没有必要的。1. 申请人的责任:
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据申请保全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被申请人损失。
2. 人民法院的责任:
人民法院因过错侵害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旨在确保将来能够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了解财产保全的规定对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申请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和依法执行,以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