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和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诉前保全措施,虽然两者都具有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作用,但其性质、适用条件和法律后果存在一定的区别。
支付令是一种执行依据,而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中介措施。支付令一旦发出,债权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凭支付令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财产保全只是为了在诉讼过程中保全债权人合法权益,并不具有执行力。
支付令
债权人享有金钱债权 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地址不明确 有证据证明符合发支付令的条件财产保全
债权人遭受或者即将遭受他人侵害 有证据证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成立相较于财产保全,支付令的适用条件更为严格,需要债务人下落不明或地址不明确。
支付令
债权人可以凭支付令申请执行 债务人可以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异议 债务人提出异议后,支付令失效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冻结、扣押、划拨其银行存款或者其他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财产保全后三十日内起诉 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支付令生效后,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执行,而财产保全的效力期间仅限于诉讼进行期间,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财产保全将被解除,债权人的权益并不会得到保护。
支付令适用于债权人享有明确的款项债权,且债务人的身份信息难以确定时。财产保全适用于债权人遭受或即将遭受他人加害,且有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时。
支付令
支付令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财产保全
裁定作出后十日内,债权人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裁定作出后十日内,债权人提供了担保的,裁定在财产被保全时即发生效力支付令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保全在提供担保后方生效,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在时间上更加及时。
支付令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可以提出异议 债务人提出异议后,支付令失效财产保全
被申请人收到裁定后五日内可以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财产保全继续有效支付令是无对抗性程序,债务人提出异议后即失效,而财产保全是存在对抗性的程序,被申请人申请复议后财产保全继续有效,有利于债权人的权益保护。
支付令
申请人虚假陈述或者捏造事实,冒领他人债权,致使他人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保全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申请错误保全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支付令和财产保全均存在责任追究机制,但支付令的责任追究仅限于申请人,而财产保全则既包括申请人也包括人民法院,责任范围更广。
支付令和财产保全虽然都是民事诉讼中的诉前保全措施,但其性质、适用条件、法律后果、适用场景、生效时间、异议和责任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债权人选择合适的诉前保全措施,有利于及时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