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是诉讼外的一项诉讼准备措施,是指在提起诉讼之前,为了防止将来债权实现受到损害,经申请人申请,法院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在约定的范围内限定被申请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为某种行为的诉讼保全措施。
1. 保全费用的类型
保全担保金: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担保范围不得低于请求保全的标的额。 保全执行费: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变卖等保全执行环节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2. 保全费用的责任承担
对于保全担保金:
保全目的实现的,保全担保金予以解除,返还申请人。 保全目的未实现且人民法院认为该申请有不当的,保全担保金予以没收。 申请人在保全中提供虚假证据,保全担保金予以没收。对于保全执行费:
被申请人胜诉的,保全执行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败诉的,保全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撤回申请,或者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的,保全执行费用由申请人承担。3. 保全费用的争议
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当事人存在争议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诉讼中,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合理性、有效性等因素,确定最终的保全费用承担责任。
为了防止诉前财产保全制度被滥用,法律对保全费用的合理性作出了规定。申请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保全标的额,不得滥用保全措施。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保全范围明显超过必要,可以裁定驳回保全申请或者调整保全范围。
在诉讼实践中,诉前财产保全费的承担是一个重要问题。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慎重考虑保全费用的承担问题,以免因盲目申请保全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