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纠纷日益增多的今天,债务问题也日益突出,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况,使得法院难以执行生效判决,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多种财产保全措施,那么,正在被执行的财产是否还能申请保全呢?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以及相关案例等方面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财产保全做出了如下规定:
**1. 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
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但保全措施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必须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必须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以及具体的财产线索。**2. 财产保全的范围:**
可以采取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 诉讼标的物 与本案有关的财产 可以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包括: 查封 扣押 冻结**3. 正在被执行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应当划拨。
**4.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向他人转移,但转移的财产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执行法院可以查封、扣押该财产。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正在被执行的财产能否保全,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1. 肯定说:**
部分学者和法官认为,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使是正在被执行的财产也可以再次进行保全,其理由主要有: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排除对正在被执行的财产再次采取保全措施的可能性。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通过各种手段逃避债务,有必要允许对正在被执行的财产再次采取保全措施。**2. 否定说:**
也有部分学者和法官认为,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财产,原则上不能再次进行保全,其理由主要有:
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而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财产,其所担保的债权已经确定,再次采取保全措施没有必要。 允许对正在被执行的财产再次进行保全,可能会造成重复保全,浪费司法资源,甚至引发新的法律纠纷。**3. 折中说:**
为了平衡各方利益,部分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采取了一种折中的做法,即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对正在被执行的财产再次采取保全措施。例如,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支持申请人对正在被执行的财产再次采取保全措施:
被执行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且有证据证明其正在将被执行的财产转移给他人。 原先的保全措施不足以覆盖申请人的全部债权。 出现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正在被执行的财产再次采取保全措施,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为例,在(2019)最高法民申3170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如果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即使该财产已被查封,申请执行人也可以申请法院再次采取保全措施,以防止被执行人逃避债务。
综上所述,关于正在被执行的财产能否保全,目前法律规定尚未完善,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观点和做法。笔者认为,在坚持依法办案、维护司法权威的同时,也应该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个案中进行具体分析。建议: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立法机关对正在被执行的财产能否保全的问题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以统一司法实践,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加强案例指导:**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司法实践,发布更多关于正在被执行的财产能否保全的指导案例,为各地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3. 注重个案分析:**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个案分析,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
**4. 当事人积极维权:** 当事人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并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正在被执行的财产能否保全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应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原则,在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兼顾程序正义和被执行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