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因生活困难或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支付案件受理费或保证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暂时冻结或扣押,确保案件的正常进行。那么,在二审阶段,是否可以申请保全呢?
二审是我国诉讼法中的一种审级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需要重新审理时,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的再审判决。在二审阶段,申请保全有时是非常必要的。
一方面,申请保全可以避免判决难以执行。如果在一审时未申请保全,而二审判决时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导致一审判决难以执行,此时申请保全可以确保判决的执行。
另一方面,申请保全可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的行为,申请保全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或扣押,防止其转移财产,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动产; 不动产; 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权益; 其他财产权。同时,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直接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
扣留、提取被申请人持有的动产;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权益;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其他财产。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二审阶段是否可以申请保全。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二审阶段仍然具有采取保全措施的权力。因此,申请人在二审阶段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虽然二审阶段可以申请保全,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能够申请保全的。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申请保全的对象必须是有价值的财产。如果申请保全的对象没有价值或者价值很小,将无法起到保全的效果,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保全申请。 申请保全的对象必须是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申请保全的对象不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不会支持保全申请。 申请保全必须有正当理由。如果申请保全缺乏正当理由,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保全申请。例如,如果仅仅因为担心被执行人转移财产而申请保全,而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会支持保全申请。 申请保全必须在二审审理期间。如果二审判决已经作出,申请保全将失去意义,人民法院也不会支持保全申请。在二审阶段申请保全,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说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和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人民法院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书后,将对申请保全的理由和请求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如果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将作出裁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执行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将根据裁定的内容,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一审判决甲公司赔偿乙公司1000万元。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财产的迹象,于是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同意了甲公司的保全申请,并对乙公司的部分财产采取了冻结措施。最终,二审判决甲公司只需赔偿乙公司500万元。如果没有申请保全,甲公司将很难追回多支付的500万元。
案例二:
丙公司与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丙公司赔偿丁公司200万元。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丙公司发现丁公司有隐匿财产的行为,于是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但是,丙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丁公司有隐匿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审查后,驳回了丙公司的保全申请。
综上所述,在二审阶段,申请保全是必要的,人民法院在二审阶段仍然具有采取保全措施的权力。申请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人民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保全必须有正当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会支持保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