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当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失信人也可能面临被他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风险。那么,失信人可以申请保全吗?能否成功申请财产保全对失信人履行债务能力有何影响?以下将进行详细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权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财产保全的申请,是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因担心债务人转移或隐匿财产,致使将来的判决或调解书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被保全人;
2.有具体的保全请求和事实、理由;
3.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同时,人民法院在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会重点考虑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情形,以及被申请人的财产是否足以抵偿申请人的债权。
那么,失信人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因此,失信人作为被执行人,同样享有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
虽然失信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特定的程序。
首先,失信人申请保全需符合一般财产保全的条件,即有明确的被保全人、具体的保全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情况紧急等。同时,还需满足执行异议相关规定中的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异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执行异议的,应当属于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财产所有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者其他优先权人;
2.异议申请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应当证明其对执行标的有优先权或者其他实体权利;
3.异议申请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应当证明该执行行为违法。
其次,失信人申请保全的程序相对复杂,一般需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证据等;
2.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申请费;
3.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
4.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人民法院会根据审查结果,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
5.申请复议:失信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需要注意的是,失信人申请保全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申请人或者复议申请人不提供充分担保的,可以决定对其提出的异议不予审查或者对其提出的复议不予受理。”因此,失信人需提供充分的担保,以保证申请保全不会加剧对方的财产损失。
失信人申请保全,可能会对案件的执行和自身履行债务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从案件执行的角度来看,如果失信人提出保全申请并被人民法院接受,那么人民法院将对被保全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限制其处分财产。这将导致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减少,从而影响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拖延案件的执行进度。
从失信人自身的角度来看,申请保全并不会改变失信人的信用状况。失信人仍需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恢复自己的信用。同时,失信人需谨慎行使申请保全的权利。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失信人滥用保全申请,损害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可能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案例一:
甲公司因拖欠工程款被乙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甲公司偿还乙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00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甲公司名下一处房产。甲公司以该房产为公司经营必需,申请对该房产解除查封,并提供了相应担保。法院审查后,裁定准许甲公司的保全申请,暂时解除对该房产的查封。
案例二:
丙公司因合同纠纷被丁公司起诉,法院判决丙公司赔偿丁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判决生效后,丙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丁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丙公司银行账户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丙公司以该资金为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必需,申请解除冻结。法院审查后认为,丙公司未提供充分担保,且其提出的理由不充分,裁定驳回丙公司的保全申请。
综上所述,失信人可以申请保全,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特定的程序。同时,失信人申请保全需提供相应的担保,并谨慎行使保全权利,避免因滥用保全而损害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此外,申请保全并不会改变失信人的信用状况,失信人仍需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恢复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