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法院裁决,将一个家庭推到了风口浪尖。治病救人的钱被冻结,让本就身处病痛中的家庭雪上加霜。这笔钱,是他们卖掉房子得来的,用于治疗家庭成员的疾病,可现在被冻结了,像是一场噩梦一般笼罩在他们头顶。这究竟是如何发生?又该如何解决?
被冻结的救命钱 小明(化名)是家中的长子,因不幸罹患重病被送至医院接受治疗。小明父亲小陈(化名)为给儿子看病,卖掉自住房屋,得到一些治疗费用,可谁知这笔钱还没来得及使用,就被法院以执行冻结的手段进行管制。原由是小陈在一年前向亲戚借了大笔钱款,用于生意经营,到现在还未还清。亲戚将小陈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并获赔损失,法院为保障原告权益,对小陈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与冻结。救命钱就此被冻结,小陈一家人措手不及,不知所措。
法律执行的背后 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为何要对小陈家庭救命用的钱财进行冻结?这就涉及到法律执行中的几个关键步骤。
首先是“查封”。查封是法院对债务人财产权进行的暂时性限制,目的是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小陈卖房得到的救命钱,就遭到查封。查封财产的范围很广,包括不动产、动产、有价证券、银行存款等。不动产如房屋,动产如车辆、设备,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还有银行存款。
而“冻结”与查封不同,是法院对债务人银行账户内资金的暂时性控制,以保证债务人不能动用账户内的钱款。冻结的范围主要是债务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也就是在此情况下,小陈的救命钱被冻结。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对债务人财产的查封、冻结,并不会改变债务人对财产的拥有权,只是暂时性地限制其处分该财产。因此,债务人仍为被查封、冻结财产的所有权人,只是暂时无法使用和处分这些财产。
解冻途径 面对被冻结的救命钱,小陈可采取的解冻途径有哪些?
一种办法是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若小陈与原告达成和解,并取得原告对解冻的同意,则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这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若小陈还款有困难,可通过分期还款等方式与原告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
第二,若小陈认为债权人的债权金额有争议,可采取异议的方式。小陈可向法院提出对查封、冻结财产的异议,进入异议之诉程序。如果小陈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告的债权金额被高估或有其他争议,法院会通过审判,对债权数额进行确认或调整。若小陈胜诉,法院就会解除对财产的冻结,或对冻结金额进行相应修改。
此外,小陈也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复议,陈述自己的困境和困难证据,请求法院对冻结财产进行解冻。若申请执行复议,小陈需要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该笔被冻结资金为特殊情况下的救命钱,与案涉债务无直接关系,或属于免除执行的特殊情形。执行复议有时间限制,在冻结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最后,若其他途径均无法解决,小陈可尝试向法院申请延期执行。在病情严重、急需用钱的情况下,由执行法官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作出部分解冻或延缓执行的决定。这是对特殊情形下的人道考虑。
特殊情形下的平衡 法律的执行具有普遍性,但又需要考虑每一起个案的特殊情形。如何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能对债务人具有同情心和理解,不致于因法律的刚性而造成过大的生活冲击,这是法律执行面临的挑战。
以小陈家庭为例,法院在查封、冻结财产时,对他们的困境可能没有充分考虑。虽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能否在执行时,对特殊情形下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更多的人文关怀?
或许,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同时,添加一些弹性措施。例如,对病患救命钱的冻结,可采取部分解冻的方式,保证基本的医疗支出,或在不影响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延缓执行时间。这样,既不至于让病患家庭雪上加霜,又能平衡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当然,法律执行的弹性并不代表放任,而是对特殊情形下的人道关怀。如何将法律规定与人道精神结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在执行救命钱冻结一事中,我们不难发现法律执行中的人性化考量欠缺。
每一起执行案件,都可能涉及家庭的生计和命运。我们在法理与法情之间寻求平衡的同时,也应重塑执行措施,让法律执行更有人情味。在特殊情形下,给予债务人更多理解和帮助,真正实现司法公正。而这,或许也是对法律职业者的人文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