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申请执行时能否直接申请保全措施,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保全措施是保障执行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手段,申请执行时能否直接保全,涉及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那么,在申请执行时,能否直接申请保全措施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申请执行时可以直接申请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自受理申请执行时即具有执行管辖权。人民法院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按照规定应当执行的,应当及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及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消费行为的措施。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时,应当向公安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决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后,立即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委托、督促被执行人居住地公安机关、边防机关执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自受理申请执行时即具有执行管辖权,可以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申请执行时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决定。
虽然申请执行时可以直接申请保全措施,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适合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如果被执行人明显没有履行能力,采取保全措施可能无法达到实际效果,人民法院可以不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请执行人申请保全措施,应当提供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应当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是否必要: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考虑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如果采取保全措施对被执行人造成过度损害,或者没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可以不采取保全措施。
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时,还可以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诚信情况、社会影响等因素。
申请执行人申请保全措施,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申请: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提供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且有逃避履行义务可能的相关证据材料。
审查: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采取保全措施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
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决定书,并立即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委托、督促被执行人居住地公安机关、边防机关等部门执行。
解除: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应当解除的,应当及时作出解除保全措施的决定。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限制出境: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时限制被执行人出境,有效期为两年。在限制出境期间,被执行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暂准出境。
限制高消费:人民法院可以决定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人或者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负责人,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酒店、宾馆、饭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
冻结银行账户: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基金、股票等金融资产,禁止其转移、提现、变卖等行为。
其他措施: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等。
综上所述,申请执行时可以直接申请保全措施,这是人民法院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手段。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保全措施是否必要等条件。申请执行人申请保全措施,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的保全措施主要有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冻结银行账户等,具体采取哪种保全措施,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