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江法院查封了部分楼盘,其中涉及不少已收取购房者定金的房产。这不仅让购房者们心惶惶,也引发了人们对定金房权益保障的关注。在房地产交易中,购房者往往先支付定金,再签订正式合同。而一旦出现问题,定金房的处理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那么,购房者交了定金后,其权益该如何保障呢?
在购房过程中,许多人会混淆“定金”和“订金”的概念。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由此可见,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它担保合同的履行,给付定金的一方一旦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便不能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则通常是指预付款,它并非法律术语,仅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习惯用语,其法律性质通常为预付款,不具备担保功能,可退还。因此,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协议时,应明确“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谨慎使用法律术语,保护自身权益。
在法院查封交定金房的情况下,购房者往往会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法院查封房产前,购房者已支付定金,但尚未签订正式合同。 法院查封房产前,购房者已支付定金,并签订了正式合同。 法院查封房产前,购房者已支付全部房款,但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那么,在上述情况下,购房者该如何维权呢?
若法院查封房产前,购房者已支付定金,但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则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担保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购房者可依据此条规定,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若法院查封房产前,购房者已支付定金,并签订了正式合同,则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或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法院查封房产一般可视为不可抗力,因此购房者可依据此条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或赔偿损失。
若法院查封房产前,购房者已支付全部房款,但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购房者可依据此条规定,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法院查封带来的损失。
在房地产交易中,购房者交了定金,但法院查封房产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购房者应如何预防此类风险呢?
购房者应尽量选择有信誉的开发商,并充分了解楼盘信息。购房者可通过查询开发商的资质、信用记录、媒体报道等方式,了解开发商的口碑和信誉。同时,充分了解楼盘的规划、建设进度、交房时间等信息,避免盲目交定金。
购房者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谨慎签订合同。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关于定金、房产查封等方面的条款,确保合同公平合理后再签订。必要时,可请专业律师审核合同,以避免落入开发商设置的陷阱。
购房者应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支付全部房款后,购房者应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确保房产权属明晰,避免因房产纠纷而导致的查封风险。
王先生于2022年5月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套商品房,并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定金2万元。合同签订后,王先生按约支付了首付款,并准备支付剩余款项。然而,在支付剩余款项前,王先生得知该套房屋被法院查封。王先生与房地产公司协商解除合同,但房地产公司拒绝返还定金。王先生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屋被查封,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王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同时,根据《担保法》规定,房地产公司应双倍返还定金。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判令房地产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综上所述,在房地产交易中,法院查封交定金房的情况时有发生。购房者交了定金,却面临房产被查封的风险,这无疑是购房者不愿意看到的。因此,购房者在交定金前,应充分了解楼盘信息,谨慎签订合同,并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预防风险。同时,购房者也应了解自身的权益,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