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申请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保障机制。当一方因各种原因担忧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作为重要的财产形式,常常成为保全的对象。那么,在实际操作中,未抵押的房屋可以申请保全吗?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作出暂时性的处理。
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有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保全的一方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保全的对象通常包括金钱、有价证券、文化文物、贵重物品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划拨当事人的财产。其中,房屋作为重要的不动产,经常成为保全的对象。那么,未抵押的房屋能否申请保全呢?
一般情况下,未抵押的房屋可以申请保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但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者权属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由此可见,未抵押的房屋是否可以申请保全,关键在于判断该房屋是否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判断标准主要包括:
1.房屋是否为唯一居住房屋: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名下仅此一处房屋,则可以认定该房屋为生活所必需,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查封。
2.房屋是否用于日常居住: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实际居住在该房屋中,则可以认定该房屋为生活所必需,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查封。
3.房屋面积是否超出合理范围: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名下拥有多套房屋,且其中一套房屋的面积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则超出部分不应认定为生活所必需,人民法院可以予以查封。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在判断时还应结合当地平均住房水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人数、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在申请保全未抵押房屋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提供相应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因此,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应的担保物,如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2.明确保全目的:申请人需要明确说明申请保全的具体目的,是担忧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证,还是避免财产遭受损失。这一点对于人民法院判断是否采取保全措施以及采取何种保全措施具有重要影响。
3.提供充分证据: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未抵押证明、担保证明等。
4.遵守法定程序:申请人需要遵守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某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王某因借贷纠纷产生争议。法院判决王某偿还刘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查封王某名下房屋。法院调查发现,该房屋为王某及其家庭成员的唯一居住房屋,且未抵押,故未对该房屋采取查封措施。
在本案中,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判断该房屋为王某及其家庭成员的生活所必需,不应予以查封。法院尊重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居住权,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综上所述,未抵押的房屋可以申请保全,但需要判断该房屋是否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当地平均住房水平、被执行人家庭成员人数、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担保,明确保全目的,提供充分证据,并遵守法定程序。此外,人民法院在判断时还应充分尊重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