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物业管理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业主拖欠物业费的情况。当遇到这种情况时,物业公司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其中就包括申请非诉财产保全。那么,什么是非诉财产保全?物业公司该如何申请?收费标准又是怎样的?下面将为您一一解读。
非诉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担心对方故意转移财产或规避执行而导致将来判决或调解书无法履行时,可以在诉讼或仲裁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的暂时限制对方财产权利的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人,并责令其报告该财产状况。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不得收取费用。
因此,物业公司申请非诉财产保全时,人民法院不会收取费用。
那么,物业公司该如何申请非诉财产保全呢?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准备材料
申请非诉财产保全,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
申请书: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和请求,并提供相应的事实根据; 身份证明:申请人是物业公司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相关证据:如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证据,包括欠费通知、催告函、欠费记录等; 其他材料:如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2.提交申请
准备好材料后,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
3.人民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人民法院会作出接受申请的裁定,并通知申请人;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人民法院会作出不予接受申请的裁定,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内容或需要达到的要求。
4.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审查通过后,会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包括:
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持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 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或在金融机构的有关财产;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持有的其他财产。5.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在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
申请人撤回申请的;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解除保全的。某物业公司因业主拖欠物业费,向人民法院申请非诉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审查后,对业主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物业公司同意解除对业主银行账户的冻结。人民法院审查后,解除保全措施,并通知银行解除对该账户的冻结。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申请非诉财产保全,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人民法院在审查后,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会通知被申请人,并告知其有申请复议的权利。此外,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不收取费用。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帮助物业公司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