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权益的重要手段。而有时,诉讼程序不会如预期般快速顺利地结束,这时候,申请续封保全就成为维持诉讼优势的关键一步。
那么,什么是续封保全?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续封保全?续封保全申请书应该如何撰写?这些问题都关系到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益保障,值得我们仔细探讨。
所谓续封保全,是指在财产保全期间届满时,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延长财产保全的有效期限,以继续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的行为,从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保全措施;需要延期进行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财产状况进行审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由此可见,法院在接受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时,一般会设定一定的保全期限,而续封保全的目的就在于延长这一保全期限,避免被申请人在保全期间届满后转移财产,导致申请人无法实现胜诉权益。
并不是所有财产保全案件都适用于续封保全,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保全期限将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期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因此,当保全期限即将届满时,申请人可以考虑是否需要申请续封保全。
有正当理由:申请人需要提供正当理由,证明需要继续进行财产保全。这里的正当理由,可以包括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或者其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将来判决的执行等。
没有错误保全的情形:如果法院认定申请人在原财产保全中存在错误保全的情形,则不能申请续封保全。错误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因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不当,导致对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对与案件无关的他人财产错误采取保全措施的情况。
续封保全申请书是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续封保全申请的重要文件,一份完整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以及申请人的诉讼地位和与本案的关系。
原财产保全的情况:包括原财产保全的案由、案号、保全的财产项目、保全金额、采取保全措施的时间和期限等。申请人需要说明原财产保全的情况,以证明自己有权申请续封保全。
申请续封保全的理由:此部分为申请书的核心内容,需要详细说明申请续封保全的理由和正当性。申请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论述:
被申请人的财产变化情况:如果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或者其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将来判决的执行,则需要申请续封保全。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房屋交易记录等,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
诉讼的进展情况:如果诉讼尚未结束,而保全期限即将届满,申请人可以此为理由申请续封保全。申请人可以说明诉讼的进展,如法院尚未开庭审理,或者尚未判决等。
判决执行情况:如果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但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申请人可以此为由申请续封保全,以防止被申请人逃避执行。
申请人的担保情况:申请人需要说明自己是否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或者担保不足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
申请人的请求:此部分需要明确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包括请求法院继续冻结被申请人的哪些财产,以及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期限等。
以下是一个续封保全申请书的范例,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修改:
续封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诉讼代理人:李四(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王五(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案由:
案号:()民初号
原财产保全情况: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保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王五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0万元,保全期限为六个月。
申请续封保全的理由:
被申请人王五在诉讼期间有转移财产的行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王五于年月日将其名下房屋出售,售价为人民币200万元。该房屋出售后,王五名下已无其他房产,且其银行存款减少,有转移财产之嫌。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尚未结束,而原财产保全的期限即将届满,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需要申请续封保全。
申请人已提供相应的担保,能够保证被申请人因错误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得到赔偿。
申请人请求:
请求法院裁定继续冻结被申请人王五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100万元,续封保全期限为六个月。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章):
日期:
综上所述,续封保全是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限届满时的一项重要权利,能够有效防止被申请人逃避执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需要了解续封保全的含义、适用条件和申请书撰写要点,在必要时及时向法院提出续封保全申请,以延续诉讼优势,为最终实现胜诉权益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