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保全是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为了防止将来发生难以弥补的损害,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或者在诉讼或者仲裁进行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一定措施,以保证将来生效判决或者仲裁裁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的一项诉讼行为。保全申请是诉讼保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申请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但同时,申请保全也可能因各种原因而需要撤回。那么,撤回保全申请书理由怎么写呢?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
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不行为,使其权益将可能遭受损害或使已遭受的损害将可能扩大时,在诉前或诉中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以防止将来的判决或调解书难以执行或难以得到完全执行,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制度。
撤回保全申请书,并加注案件名称、案号、当事人名称等信息。
这是撤回保全申请书的核心部分,需要详细陈述撤回保全申请的原因和理由。
因原保全理由不成立而撤回。如:原认为对方当事人将转移财产,但经调查,对方当事人并无转移财产的行为,故撤回保全申请。 因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而撤回。如:双方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不再需要继续保全,故撤回保全申请。 因人民法院采取了其他保全措施而撤回。如:人民法院已经对对方当事人采取了冻结账户的保全措施,申请人撤回对房屋的保全申请。 因人民法院未准许保全申请而撤回。如:人民法院未准许对房屋进行保全,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 因人民法院准许保全申请后,申请人放弃行使请求权而撤回。如:人民法院准许了对房屋的保全申请,但申请人因各种原因决定放弃对房屋的所有权,故撤回保全申请。明确提出撤回保全申请的请求,如:"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房屋的保全申请"。
如撤回保全申请是否会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是否需要对被保全财产承担赔偿责任等。
写明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写明撤回保全申请书的日期,并签上申请人的名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财产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动产。包括货币、银行存款、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存单、债券、存款证、股票、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可能产生经济效益的各种权利。 不动产。包括房屋、土地、林木、矿产等。 其他财产权利。包括知识产权、股权、投资份额等。人民法院准许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撤回。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撤回申请书,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应当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或者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被申请人认为因保全造成损失的,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因此,申请人需要充分考虑撤回保全申请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避免因撤回保全申请而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撤回保全申请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撤回申请书,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对撤回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后,将决定是否准许撤回。申请人需要遵守人民法院的相关程序规定,及时提交撤回申请书,并配合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A公司与B公司发生经济纠纷,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对B公司账户内的500万元人民币进行保全。人民法院准许保全申请后,A公司与B公司达成和解协议,A公司决定撤回保全申请。A公司在撤回保全申请书中说明了撤回理由,并明确提出撤回保全申请的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后,准许了A公司的撤回申请。
C公司与D公司发生合同纠纷,C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对D公司的一批货物进行保全。人民法院准许保全申请后,C公司发现该批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决定放弃对该批货物的请求权,并撤回保全申请。C公司在撤回保全申请书中说明了发现货物质量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撤回保全申请的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C公司撤回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了C公司的撤回申请。
综上所述,撤回保全申请书理由主要包括原保全理由不成立、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采取了其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未准许保全申请、放弃行使请求权等。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撤回申请书,并说明理由。同时,申请人需要注意撤回保全申请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此外,申请人还需要遵守人民法院的相关程序规定,及时提交撤回申请书,并配合人民法院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