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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申请书上交是先交钱吗
发布时间:2025-04-25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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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申请书上交,是先交钱吗?

当我们在诉讼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或证据有可能会在开庭前被毁损或遗失,该怎么办呢?这时,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是一个很好的方法。那么,在提交保全申请书时,是不是要先缴费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地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保全。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各种原因,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涉案财产或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以防止财产被转移、隐藏或毁损,保证证据的完整和有效。保全分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两种。

那么,保全申请书上交时,是否需要先缴费呢?答案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或者担保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执行。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在接受保全申请时,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而担保的形式之一,就是缴纳费用。

那么,保全申请需要多少费用呢?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财产保全申请费按照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或者价额,依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1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500000元至10000000元的部分,按0.5%交纳; 超过10000000元的部分,按0.1%交纳。

需要注意的是,财产保全申请费最高不超过50000元。也就是说,即使你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高达上亿元,最多也只需要交5000元的申请费。

证据保全的申请费,则按照每件100元标准交纳。

此外,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还可以决定申请人预交执行费用。

如何缴纳保全申请费?

保全申请费可以直接在法院缴纳,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如果是跨省申请保全,也可以在本地法院缴纳,由本地法院开具缴费凭证,然后提交给受理保全申请的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必须在转账后将银行回单提交给法院,由法院在回单上加盖法院公章,否则不具有缴费证明的作用。

保全申请费何时缴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的,已经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也就是说,保全申请费是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保全申请时缴纳的,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则不需要缴纳费用。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十日内缴纳保全费。如果逾期未缴,则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

保全申请费是否可以退还?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的,已经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也就是说,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保全申请,是可以退还保全申请费的。

此外,如果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但在执行保全措施前,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退还保全申请费。

但是,如果人民法院已经执行保全措施,或者保全申请被驳回,但申请人已经取得保全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则不予退还保全申请费。

总之,保全申请书上交时,是需要先缴纳一定的费用的。这些费用包括保全申请费和预交的执行费用。保全申请费按照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不同,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而预交的执行费用,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保全申请或驳回申请,或者在执行保全措施前申请人撤回申请,则可以退还保全申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