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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告知书没签收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5-04-27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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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告知书没签收怎么办?教你如何应对!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财产保全告知书》,以确保其知情权和监督权。但有时会出现被执行人未签收的情况,这就导致法院无法直接向其送达保全决定。那么,财产保全告知书没签收该怎么办呢?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解读一下!

一、财产保全告知书简介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诉讼过程中,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标的采取的暂时扣押或冻结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发出财产保全告知书。

二、财产保全告知书的送达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送法律文书,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直接送达:将法律文书交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此为送达法律文书的主要方式。 留置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拒绝接收法律文书或者拒绝签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单位或二人以上见证人在场,将法律文书留在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住所或者工作场所,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即为送达。 邮寄送达:通过邮局以挂号回执的方式将法律文书寄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自收到挂号回执上注明的送达日期起,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前三项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三、财产保全告知书没签收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用品,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但房屋和生活用品超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当将《财产保全告知书》送达被执行人。

因此,如果被执行人没有签收《财产保全告知书》,法院可以选择其他送达方式,如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被执行人拒绝签收或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

1.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送达人员将法律文书留在被送达人住所或工作场所,并邀请有关单位或二人以上见证人在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即为送达。法院会将财产保全告知书留在被执行人的住所或工作场所,并邀请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以证明送达行为的完成。

2.公告送

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告,告知被执行人相关情况。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会发布公告,告知被执行人财产保全的事实,并说明相关权利义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如果被执行人没有提出异议或申诉,则视为送达完成。

四、注意事项

被执行人收到《财产保全告知书》后,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如果对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解除保全措施的决定。

如果被执行人不签收《财产保全告知书》,将导致无法及时了解自身财产被保全的情况,从而影响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同时,如果法院选择公告送达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执行人若不提出异议,则视为放弃对保全措施的申诉权利。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告知书没签收怎么办?法院可以选择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的方式来完成送达行为。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及时签收法律文书,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及时行使知情权和监督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