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诉讼措施。近年来,随着经济犯罪的不断增加,尤其是侵占罪这类涉财刑事案件的频发,能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刑事裁判生效后的执行,成为司法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那么,对于侵占罪,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呢?下面将从司法实践角度进行深度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种对案件当事人财产暂时限制处分权力的诉讼行为,目的是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或毁损,从而保证刑事裁判生效后的执行。对于侵占罪而言,能否申请财产保全,首先要明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因下列原因或者情形,有丧失、减少或者难以执行的危险,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逃匿或者已经逃匿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固定居所、职业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或者可能拒绝交付裁判涉案财产的; 4.涉案财产有转移、隐匿、毁损、灭失的危险或者疑似被转移、隐匿、毁损、灭失的; 5.因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刑事裁判执行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侵占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逃匿、隐匿财产等行为,或者涉案财产有转移、毁损等危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也就是说,对于侵占罪,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
明确侵占罪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后,那么如何进行申请呢?这里提供一个实操指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包括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也就是说,在侵占罪的案件中,上述主体均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在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申请主体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保全的财产情况等; 2.相关证据:需要提供能够证明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的证据材料,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隐匿财产的证据,或者涉案财产有转移、毁损危险的证据等; 3.财产清单:需要提供拟申请保全的财产清单,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等情况; 4.其他材料: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人民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后,会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当进行听证,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审查时,会听取申请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审查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作出裁定,并通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后,会及时通知相关主体,并依法进行执行。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具体分析侵占罪财产保全的实操要点。
甲在某公司担任出纳,负责公司资金的收支管理。2022年3月,甲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账上的50万元资金转入了自己的个人账户,用于购买股票和基金。公司发现资金异常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对甲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并准备以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司作为被害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名下的股票和基金采取保全措施。
在这个案例中,人民法院在审查公司(被害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时,需要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有必要性:需要审查甲是否有逃匿、隐匿财产等行为,或者涉案财产是否有转移、毁损等危险。在这个案例中,甲已经被刑事拘留,且涉案股票和基金有明显的转移痕迹,因此有必要采取保全措施; 2.保全范围:需要审查申请保全的财产是否与案件有关。在这个案例中,甲侵占公司的50万元资金,用于购买股票和基金,因此公司申请保全甲名下的股票和基金是合理的; 3.保全数额:需要审查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是否合理。在这个案例中,甲侵占公司的资金总额为50万元,因此公司申请保全的股票和基金价值总额不应超过50万元; 4.利害关系人:需要审查是否有其他利害关系人。在这个案例中,需要考虑甲名下的股票和基金是否有其他股东或投资者,并通知他们参加听证,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总之,对于侵占罪,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作为申请主体,需要明确申请条件和程序,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确保人民法院能够作出合理的决定。同时,在申请财产保全时,要注意把握保全的范围和数额,避免超出案件需要,损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总之,充分利用财产保全制度,可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裁判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