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保障生效判决得到执行。但有时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房产被查封,但到了期限却没有续封。这时候,很多人会疑惑,法院没有续封,被查封的房产还能继续出售吗?我又该怎么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不动产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查封、扣押期限为一年,从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之日起计算。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是否延期、解除或者对不动产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因此,如果法院在查封期限届满前,没有作出延期或者对不动产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决定,那么查封措施就会自动解除。此时,该房产就可以继续依法出售。
如果法院没有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作出相应决定,导致查封自动解除,那么当初因房产被查封而受到影响的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及时查询房产查封状态: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解房产的查封状态是否已经解除。如果已经解除,可以要求法院出具解除查封的决定或提供相关证明,以便后续处理。
要求法院出具书面决定:如果法院在查封期限届满前,没有作出延期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决定,也没有自动解除查封,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出具书面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未决定延期、解除或者对财产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权利人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解除或者不解除的书面决定。
申请恢复执行:如果当初对该房产查封的执行依据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而法院没有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作出相应决定,也没有自动解除查封,导致该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执行。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继续执行,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国家赔偿:如果法院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权利人遭受损失,权利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某房地产公司因债务纠纷,其名下一处房产被法院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在即将到期时,法院没有作出延期决定,也没有自动解除查封。该公司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解除查封。法院审查后,认为该房产确因查封期限届满,查封自动解除,于是作出解除查封的决定。该公司随后依法出售了该房产,保障了自身权益。
房产被查封,但到了期限法院没有续封,这是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情况。此时,权利人不要慌张,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及时查询房产查封状态,要求法院出具书面决定,必要时申请恢复执行或申请国家赔偿。此外,在整个过程中,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