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是保障胜诉权益的重要手段。然而,很多人对财产保全存在误区,以为只针对工资卡这种特殊的账户,其实不然。那么,财产保全到底是什么,能保全的财产范围有哪些?如何正确运用这一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呢?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或依职权裁定采取的,在民事诉讼判决前对当事人财产暂时加以扣押、冻结或者扣留,以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的法律措施。
通俗来讲,财产保全就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在原告提出申请或者主动认定需要的情况下,对被告名下的财产采取限制处分的措施,避免被告转移财产,确保将来判决能够执行。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对下列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货币、存款、债券、股票等; 不动产、机器、车辆、船舶、航空器等其他财产权; 知识产权; 其他有价证券、票据、财物。由此可见,财产保全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也就是说,不仅仅是对工资卡这种特殊的账户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任何有价值的财产,如果有被转移、隐匿的风险,法院都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需要保全财产的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等; 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转移、隐匿财产的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情况和财产的性质,在72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交纳一定数额的保全费。如果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隐�漏情况,导致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
李某与王某因经济合同纠纷发生争议,李某向法院起诉,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王某名下银行存款100万元。法院受理后,审查发现王某名下有多张银行卡,其中一张银行卡每月定期入账,法院认定该银行卡可能为工资卡,为保障王某基本生活需要,决定对王某名下其他银行卡余额共计80万元采取冻结措施。
案例二:
张某与陈某因交通事故发生纠纷,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0万元。张某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陈某名下房产一套。法院审查后发现,陈某名下无其他财产,该房产为陈某家庭唯一居住用房,且无租赁或出售迹象,法院认定该房产并非陈某转移财产的风险,故未对该房产采取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中保障胜诉权益的重要手段,其范围不仅限于工资卡,而是包括各种有价值的财产。人民法院在采取保全措施时,会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对基本生活费用和日常经营所需的财产给予适当保护。因此,申请人需要全面提供相关证据,充分证明保全的必要性。此外,申请人也需谨慎行使该项权利,避免因不当保全而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