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诉讼制度。通过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当事人隐匿、转移财产,从而保障胜诉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但在实践中,财产保全有时也会成为诉讼策略,被滥用,导致被申请人合法权益受损。此时,被申请人可以申请复议,维护自身权益。
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被保全人;
有具体的保全财产;
有保全的理由和依据,即存在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
同时,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申请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数额进行审查,以确保保全措施适当、合理。
财产保全申请复议是指被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做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并变更或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诉讼活动。
1.申请复议的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复议的主体是被申请人,即其财产被采取保全措施的一方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利害关系人不具有申请复议的资格。
2.申请复议的期限财产保全申请复议的法定期间为10日,从人民法院送达保全裁定的次日起算。如果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在障碍消除后可以申请延期,但需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审查延期申请,认为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
3.申请复议的程序被申请人申请复议,需要向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原保全裁定的内容、申请复议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等。人民法院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会进行审查,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变更或撤销原保全裁定的裁定。
4.申请复议的理由人民法院在审查复议申请时,会重点审查原保全裁定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不成立的;
财产保全的范围、金额明显不当的;
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明显超过申请人所受损失的;
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如果原审人民法院认定原保全裁定存在上述情形的,会作出变更或撤销原保全裁定的裁定。
5.申请复议的效果人民法院在受理复议申请后,原保全裁定并不当然中止效力。如果被申请人提出中止保全裁定的执行,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担保充分的,会裁定中止原保全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审理复议申请,一般会开庭审理,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人民法院审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定:
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原保全裁定有误的,会作出变更或撤销原保全裁定的裁定;
如果人民法院认为原保全裁定无误的,会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裁定。
人民法院作出的复议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财产保全制度在保障胜诉方权益的同时,也可能会对被申请人造成一定损害。因此,被申请人有权申请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申请复议时,需要注意复议的主体、期限、程序和理由等方面,并充分提供证据,以保障人民法院能够全面、客观地审查原保全裁定。同时,在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也可以提供担保,申请中止原保全裁定的执行,以减轻保全措施对其造成的损害。总之,申请复议是维护被申请人权益的重要途径,应当被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