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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普通老百姓,当遇到官司需要申请保全对方财产时,除了关心能否成功冻结对方的资产,还有一个很实际的问题:这笔申请费该由谁出?是自己先垫付,还是能让对方承担?今天我就结合身边朋友的经历和了解到的法律常识,聊聊这个问题。
首先简单说一下,财产保全就像在打官司前或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方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资产的一种措施。很多人在经济纠纷、债务追讨时会用到这一招,目的就是确保将来官司赢了能执行到钱。
申请财产保全不是免费的,主要涉及两笔费用:
申请费:交给法院的钱,根据保全财产的金额按比例收取,有封顶。比如保全金额不超过1000元,收30元;超过1000万的部分按0.5%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担保费或保险费: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措施给被保全方造成损失,法院通常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自己用房产或存款担保,可能涉及评估费;更多人会选择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一般是保全金额的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三。这部分最实际。很多人以为“谁申请谁出钱”,其实不完全对。费用的最终承担,主要看官司输赢和保全是否有错误。
如果你官司打赢了,而且保全的财产确实属于对方应履行的债务范围,那么你预先垫付的申请费和担保费(或保费),一般可以由败诉方承担。法院在判决书中会写明诉讼费用的分担,包括保全申请费。这意味着,你前期花的钱,很大程度上能从对方那里要回来。
举个例子:老张借给朋友50万不还,起诉同时申请保全了朋友一套房子,花了申请费3020元(按50万计算),还买了保费1500元的保险。如果官司赢了,法院判决朋友还钱并承担诉讼费,那这3020元申请费通常也会判给朋友承担;至于1500元保费,实践中有些法院支持由败诉方承担,有些则可能不支持,要看具体案情和地方法院的裁量。
如果你官司打输了,或者虽然赢了但保全的财产搞错了(比如冻结了案外人的账户),那不仅申请费要自己承担,还可能赔偿被保全方因财产被查封遭受的损失。这时候,你买的保险就能起作用了——保险公司会在保额内替你赔偿。
我朋友小王曾经历过:他和人合作做生意闹翻,申请冻结了对方公司账户。后来官司输了,对方公司以账户被冻导致生意损失为由索赔。幸好小王买了保全保险,最后保险公司赔了对方十几万,否则小王个人可能就承担不起了。
如果中途双方和解撤诉,或者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费用分担可以由双方协商。常见做法是各自承担一部分,或者约定由某一方全部承担。这时候,白纸黑字写清楚很重要。
简单说,保全财产申请费用有点像“押金”:你先付,但官司赢了且没出错的话,通常能让对方“报销”;官司输了或保全错了,就得自己承担甚至赔钱。对于普通人,关键是衡量自己的案件证据是否扎实,再决定是否申请保全。毕竟,它既是保护自己权益的盾牌,用不好也可能伤到自己。
打官司是件耗神费力的事,每一步都要精打细算。希望这些信息能帮你在需要时少走弯路,更稳当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