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在进行招投标过程中,常常要求投标方提交投标保函作为担保。然而,有些招标人对于投标保函持有偏见,甚至拒绝接收保函,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呢?本文将从法律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这个问题。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了招标人不得拒收投标保函的原则。根据该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应当提交与其投标金额相符合的投标保函。同时,第九十六条也对招标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包括不得拒绝合格的投标文件和投标保函。
拒收投标保函不仅违法,而且会给招标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投标保函是银行对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给受益人(即招标人)的担保,招标人可以通过行使保函权益,获得担保金额以弥补损失。而如果招标人拒收保函,可能导致无法及时获得担保金额,进而产生诸多纠纷和经济损失。
对于招标人来说,应该合理利用投标保函,并在评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如果对投标保函有疑虑,可以与银行进行沟通,了解保函的详细信息。同时,在拒收投标保函之前,应权衡利弊,确保自己的选择符合法律和实际情况的要求。
除了不得拒收投标保函外,招标人还应当关注其他一些注意事项。例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函的要求和金额范围,以避免后期产生争议。此外,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对招标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法律规定的执行。
综上所述,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得拒收投标保函,这是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而来。从法律上讲,拒收保函违法;从实践上看,招标人也会遭受损失和风险。因此,招标人应当在招标过程中合理利用投标保函,确保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招标文件范本及技术经济参数计算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