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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履约保函退还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2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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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履约保函是在建设项目开展过程中,为确保施工单位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工作,由发包方或招投标人要求施工单位提出的一种担保形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履约保函退还规定如下:

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建设项目完工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证明工程合格,施工单位有权要求解除履约保函,申请退还相应的保函金额。

2. 质保期到期: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通常与履约保函合并缴纳,质保期限一般为一到三年,根据约定的质保金退还规定,当质保期满并且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可以申请退还履约保函的保函金额。

3. 合同终止或变更:当建设项目的合同发生终止或者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原有合同约定的工程无法完成时,由于责任不在施工单位,则发包方或招标人应主动解除履约保函,并将保函金额退还给施工单位。

4. 非履约责任:如果是建设项目中发包方或招标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支付工程款项,导致施工单位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施工单位有权请求解除履约保函并要求退还相应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退还履约保函时,施工单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作为证明,并填写退函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保函信息、退回金额以及申请人签字和日期等必要内容。同时,申请需要提交给发包方或招标人,并经其审核同意后才能退还。

以上就是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的退还规定,这些规定在保障施工单位权益的同时,也保证了合同的顺利实施和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