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履约担保合同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使用的以下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 “甲方”指担保人。
2. “乙方”指债权人。
3. “丙方”指债务人。
第二条 担保范围
1. 甲方对乙方向丙方提供的担保为投标履约担保。
2. 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三条 担保方式
甲方以其名义,为了保证丙方按照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并履行相应的支付责任,在该笔合同成立后的支付义务发生时,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 担保条件
1. 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要求支付投标履约担保金,并提供相关文件。
2. 丙方应按照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并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3. 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追索乙方欠款及利息,并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违约金。
第五条 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为从投标截止日期后的7天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条 合同解除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在担保期限届满前,若甲方提前清偿全部债务,并向乙方补偿相应利息和违约金,则本合同自动解除。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对于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八条 附件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等。
第九条 其他事项
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补充约定。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的所有权益和义务对各方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