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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金扣不扣暂列金
发布时间:2023-12-07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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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担保金扣不扣暂列金

履约担保是一种合同中常见的条款,旨在确保合同双方能够履行合约义务。而履约担保金作为履约担保的形式之一,在合同签订时通常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担保金。

那么,履约担保金是否会扣除暂列金呢?这个问题涉及到合同履行期间的各种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暂列金是指工程项目中因尚不能确定具体费用而暂时计入投资预算中的一笔款项。根据《建设工程应急措施管理办法》,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暂列金须在三个月内全部清算,未清算的部分将视为业主逾期支付。

与此相关的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0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提供担保来确保合同的履行。

然而,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指出履约担保金可否扣除暂列金。这主要取决于合同中的具体约定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

在实际操作中,履约担保金扣除暂列金的情况较为普遍。一方面,暂列金通常会在工程项目竣工后进行结算,而履约担保金则是在签订合同时支付,两者并不产生直接的冲突。另一方面,履约担保金的目的就是作为一种担保手段,确保合同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未履行或发生争议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担保权利,要求返还履约担保金。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合同双方也可以达成其他约定。例如,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履约担保金可以部分或全部扣除暂列金,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此时,双方都需明确知晓并遵守相关约定。

总之,履约担保金扣不扣除暂列金并没有固定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无论是暂列金还是履约担保金,其本质都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并提供一定的担保机制。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履约担保金的支付方式和使用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