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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程履约担保规定
发布时间:2023-12-08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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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程履约担保规定

为了切实提高企业和工程项目的信誉度,保障工程建设质量,青岛市制定了《工程履约担保规定》。本规定旨在明确工程履约担保的范围、要求和程序,促进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

一、担保方式

根据工程性质和金额的不同,工程履约担保可采取保函、保证金、担保公司或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具体选择担保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要求。

二、担保主体

包括承包商、供应商、设计单位等工程参与方能够担任担保主体。担保主体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且责任自负、信誉良好。

三、担保范围

工程履约担保的范围包括施工合同的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担保主体应对自身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

四、担保费用

根据《工程履约担保规定》,担保费用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一般以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费率视工程性质、难度和经济情况而定。

五、担保程序

1. 担保申请:担保主体在工程合同签订前向有关部门提交担保申请。

2. 审核评估:相关部门对担保主体进行资格审核和信誉评估,了解其履约能力和信誉状况。

3. 担保准备:担保主体要确保提供的担保措施真实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4. 签订担保合同:由双方达成担保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担保范围。

5. 履约监管:担保期间,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跟踪检查、验收等监管工作,确保工程按合同规定完成,并保障工程质量。

6. 结束担保: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担保责任结束。

六、担保追偿

若工程履约出现问题,导致损失发生,受益方有权向担保主体提起追偿。在工程履约担保合同中应明确担保追偿的程序和方式。

青岛市工程履约担保规定的实施,将提高企业和项目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信誉度,促进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为青岛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