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是指在法院或其他有司法职能的机构作出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保全的决定后,执行法院或承办人员向被执行人告知被执行财产的情况的书面通知。其目的是保证被执行人了解其财产被执行的情况,确保被执行财产的安全,同时也是对被执行人的一种监督和警告。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进行中,为了保证诉讼请求的实现,避免被执行人的财产在诉讼过程中被转移、其他危害行为侵害,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形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租赁债权等。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通常会包括以下内容:
1. 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
2. 被执行人的财产保全决定,包括法院或其他有司法职能的机构作出的保全决定的文号、日期等。
3. 被执行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财产的种类和数量、冻结财产的金额等。
4. 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的途径和期限,以及提交相关材料的要求。
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的主要作用包括:
1. 告知被执行人财产被执行的情况,提醒其注意执行风险,避免财产被转移、转让等行为。
2. 保护被执行人的利益,确保财产在执行过程中不受侵害。
3. 对被执行人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促使其依法履行诉讼义务。
4. 给予被执行人申请解除保全的机会,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收到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后,被执行人应及时了解自己财产被执行的具体情况,并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如果被执行人对财产保全决定有异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解除保全。
总之,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作为一种执法文书,起到保障被执行人权益、监督执行行为的重要作用。被执行人应该认真对待,及时采取合法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