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楠离婚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孙楠,现向贵院就与被告李亚鹏共同所有的房产及其他财产问题提起离婚财产保全的申请,并陈述如下事实和理由:
一、原告与被告结婚多年,共同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财产,其中包括婚房、汽车、银行存款等等,总计价值约为5000万元。
二、我与被告之间感情已经破裂,婚姻关系已经无法维持。由于被告可能将财产转移、隐匿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财产,故特向贵院申请对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财产保全请求:
1. 对共同所有的婚房、汽车及其他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在争议解决之前,禁止变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2. 对被告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禁止被告将其中的存款转移或支取。
3. 对被告进行财产调查,了解其财产状况,确保共同财产的真实存在和安全。
四、原告提供以下证据证明离婚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1. 原告递交了婚姻登记证书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及两人共同购买的房产证、汽车证及银行存单等证据。
2. 原告提供了被告隐藏财产的线索及相关证据,证明被告可能准备转移财产。
3. 原告提交了两人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证言、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
五、本申请书真实无误。
特此申请。
原告:孙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