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决定对被执行人所拥有的财产进行保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
姓名:XXX
性别:男
年龄:XX岁
住所:湖州市XXXXX
二、被执行人财产的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被执行人XXX在湖州市拥有以下财产:
1. 房产:湖州市XXXXX
2. 车辆:XXXX牌XXXX型号XXXX
3. 存款:XX银行XX支行,账号XXXX
三、财产保全措施: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对上述财产采取了以下财产保全措施:
1.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持有的房产;
2. 扣押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
3. 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
四、财产保全期限:
财产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生效,期限为3个月。
五、财产保全异议:
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有异议的,应于公告期满前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六、其他事项:
1. 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上述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或需要解决其他问题,可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或提交申请;
2. 本公告电话查询咨询状态:XXXXXXXXXXXXX。
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