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将来成功执行判决或裁定而采取的一项保全措施。财产保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被执行人在诉讼过程中将有可能被执行的财产以各种方式转移、隐匿或损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财产保全中,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就是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以确保将来能够通过变卖、拍卖等方式变现,并用于清偿债权。那么,财产保全能够扣押被执行人的房产用于清偿房贷吗?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的住房,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被执行:
一是被执行人把住房用于经营活动,而被执行时该活动还未结清,并且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持有住房所取得的财产,是通过该活动取得的;
二是被执行人用住房取得的贷款、医疗费、赡养费等需要支付的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被执行人的住房如果是经营活动的资产,并且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所得财产来源于该活动,那么可以被执行。另外,被执行人用住房取得的贷款等费用也可以执行。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满足上述条件,执行法院也需要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其他基本生活需要。如果被执行人仅拥有一处住房,且该住房是其唯一的生活来源,执行法院可能会限制或免除对该住房的执行。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执行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进行财产保全时,可以对其房产进行扣押。但是,被执行人的房贷并不属于刑法规定的财产保全范围,因此不能直接以此为由扣押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清偿。
总的来说,财产保全能够扣押被执行人的房产,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被执行人的房产必须属于经营活动的资产,并且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所得财产来源于该活动。另外,被执行人用房产取得的贷款等费用也可以被执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还需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其他基本生活需要,并可能限制或免除对其住房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