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费是指当事人为实现财产保全请求而向法院交纳的费用。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全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交纳,并在财产保全结束后返还给申请人。财产保全费的收取标准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按照利害关系人申请保全的标的额的比例收取,即根据财产保全所涉及的金额大小来确定财产保全费的金额。在这种情况下,财产保全费的收取比例一般在1%至3%之间浮动。比如,如果财产保全标的额为100万元,那么收取的保全费可能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
另一种情况是根据诉讼标的额的比例收取。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请求所涉及的民事权益数额,一般用于确定案件的重要性和影响范围。根据财产保全费的这种收取标准,收费比例一般在1‰至3‰之间浮动。比如,如果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那么收取的保全费可能在1千元至3千元之间。
需要说明的是,财产保全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法院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大多数地区采用的是按照利害关系人申请保全的标的额的比例收取的方式。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申请人交纳的财产保全费应当在案件审理终结后予以返还。如果一方未按照规定交纳财产保全费,则法院有权拒绝受理财产保全申请,或者在案件终结时从该方的财产中扣除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