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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保全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1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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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保全公示

近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申请,我司受理了A公司与B公司的共同财产保全申请。为维护各方利益,现进行公示如下:

1. 保全申请人:

- A公司:A公司是一家以制造业为主的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产品为电子设备。公司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拥有员工200人。

- B公司:B公司是一家以销售业务为主的公司,成立于2003年,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的代理销售。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拥有员工150人。

2. 保全申请事由:

- A公司与B公司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生产的电子设备由B公司负责销售。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共同享有相关产品的销售收益,但协议约定期满后,B公司未按约定向A公司支付相应的销售款项。

- 鉴于B公司拖欠销售款项给A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A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我司申请共同财产保全。

3. 保全财产:

- 根据申请,我司经依法审查,决定对B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保全措施,以确保A公司能够获得相关销售收益。

4. 公示期限:

-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之日起,为期10天。公示期满后,我司将依法作出终止保全或转为执行的决定。

5. 保全申请回复:

- 如对上述保全申请有异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您可以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司提交书面回复或致电咨询。

6. 公示联系方式:

- 联系人:XXX

- 联系电话:XXX

- 联系地址:XXX

友情提示:请注意保全申请期限,及时回复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