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财产保全公示
近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申请,我司受理了A公司与B公司的共同财产保全申请。为维护各方利益,现进行公示如下:
1. 保全申请人:
- A公司:A公司是一家以制造业为主的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产品为电子设备。公司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拥有员工200人。
- B公司:B公司是一家以销售业务为主的公司,成立于2003年,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的代理销售。公司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拥有员工150人。
2. 保全申请事由:
- A公司与B公司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A公司生产的电子设备由B公司负责销售。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共同享有相关产品的销售收益,但协议约定期满后,B公司未按约定向A公司支付相应的销售款项。
- 鉴于B公司拖欠销售款项给A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A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我司申请共同财产保全。
3. 保全财产:
- 根据申请,我司经依法审查,决定对B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进行保全措施,以确保A公司能够获得相关销售收益。
4. 公示期限:
-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之日起,为期10天。公示期满后,我司将依法作出终止保全或转为执行的决定。
5. 保全申请回复:
- 如对上述保全申请有异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您可以在公示期限内向我司提交书面回复或致电咨询。
6. 公示联系方式:
- 联系人:XXX
- 联系电话:XXX
- 联系地址:XXX
友情提示:请注意保全申请期限,及时回复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