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与财产保全的区别**
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民事诉讼请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的一种诉讼程序。而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防止被申请人的财产被转移、隐藏或毁损,而对其采取的临时性措施。
**2.立案与财产保全的关联**
立案不必然导致财产保全。只有在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才有可能对被申请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4.财产保全的实施**
人民法院在对财产保全申请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5.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措施并非永久性,在以下情况下,人民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6.财产保全的责任**
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可能会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如果申请人不具备充分的证据证明保全的必要性,且财产保全申请被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将承担被申请人的损失赔偿责任。
**7.立案后财产保全的策略**
立案后,如果当事人有财产保全的需要,应尽早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在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有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并提供相应担保。对于人民法院驳回财产保全申请的决定,当事人可以提起复议或上诉。
**8.结论**
立案后能否申请财产保全,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同时,应注意财产保全的责任和风险,避免因财产保全措施不当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