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造虚假债权**
不法分子伪造虚假的借条、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对被告实施财产保全。法院在审查材料后,往往会基于原告提交的证据采取保全措施,而被告在短时间内很难拿出有力的反驳证据。**2. 滥用诉权**
不法分子滥用起诉权,向法院提起没有事实依据的诉讼,并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立即启动财产保全程序,给被告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此类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伪造虚假的证据,甚至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告做出不利于自己的陈述或行为。**3. 利用法律漏洞**
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法规中存在的漏洞,钻空子骗取财产保全。例如,利用诉讼时效届满前申请财产保全,拖延审理程序,在被告无法及时提出反驳意见的情况下获取法院的保全裁定。 ## 应对策略**1. 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如果被告发现自己的财产被不法分子骗取实施了财产保全,应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法院会审查原告提出的证据和被告提供的反驳意见,判断财产保全是否具有必要性。如果法院认为原告的证据不足或被告的异议成立,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2. 保全转执行**
如果原告确有真实债权,但被告恶意转移或隐匿财产,原告可以请求法院将财产保全转为执行。这样可以有效追索被告的财产,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 刑事立案追究责任**
如果发现不法分子存在编造虚假债权、滥用诉权或其他违法行为,被告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不法分子的刑事责任。 ## 最新案例解读**案例一**
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一笔借款合同有效并请求法院对乙公司的资产进行保全。法院根据甲公司提供的借条和合同,对乙公司的部分资产实施了冻结。后乙公司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并提交证据证明借条和合同系伪造。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乙公司的异议成立,于是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案例二**
丙个人将丁个人诉至法院,请求偿还借款并要求法院对丁个人的房产实施保全。法院受理案件后,即对丁个人的房产进行了查封。后经查证,丙个人与丁个人之间并不存在借贷关系,丙个人的起诉行为系滥用诉权。法院在了解情况后,立即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对丙个人进行了罚款处罚。 ## 总结 骗取法院财产保全严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司法公信力。为了有效遏制该类行为,需要各方携手努力,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司法监管、提高执法水平。当事人也要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自护能力,发现不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只有通过多管齐下,才能维护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