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正升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
行业知识
财产保全当事人会跟着吗
发布时间:2024-04-27 08:49
  |  
阅读量:

财产保全当事人会跟着吗?

引言:

财产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措施,旨在确保诉讼在宣判后的执行力,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损害他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深入探讨财产保全当事人是否会随着财产转移而进行跟踪,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

财产随行原则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对被申请人财产予以保全的,应当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若被申请人不能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的财产。

原则上,财产保全是一种"财产随行"的制度,即财产保全措施随着财产的转移而转移,无论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至何处,保全措施仍继续有效。

当事人随行原则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本身的随行权可能会受到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二款规定:"被保全的财产权属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财产先予保全,并固定证据。争议在执行程序中解决。"

该条文表明,当被保全的财产权属发生争议时,人民法院有权先对财产予以保全,并固定证据,但此时保全措施不会随着财产的转移而转移。争议将在执行程序中解决,届时再确定财产保全的范围和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能自行或通过诉讼变更财产保全的范围,必须等待执行程序中的裁定或判决。因此,此时当事人不跟随财产转移,而是当事人跟随财产权属的确定。

特殊规定

除了上述一般原则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可以影响财产保全当事人的随行权。例如,在担保物权的案件中,被申请人转移担保物权后,原担保物权仍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但新的担保物权不会被纳入保全范围,除非法院明确予以保全。

实践操作

在实践操作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财产保全当事人的随行权。法院一般会在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中明确载明保全财产的范围,以及是否随着财产转移而进行跟踪。

当事人若认为保全措施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法院会对异议或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作出裁定。

结论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当事人是否随着财产转移而进行跟踪,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在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采取"财产随行"原则,即财产保全措施随着财产的转移而转移。然而,当被保全的财产权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不会跟随财产转移,争议将在执行程序中解决。此外,一些特殊规定也会影响当事人的随行权。

在实践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根据法院的保全措施判断保全范围,若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或申请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