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期间财产保全撤销
导语: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在二审期间,原审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法院主动审查撤销。本篇文章将全面分析二审期间财产保全撤销的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撤销程序、撤销条件以及注意事项,为相关人员提供实务指导。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可以裁定对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二审期间,原审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经当事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主动审查,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依法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 当事人提供担保的;
- 判决或裁定撤销一审财产保全裁定的;
- 保全的财产属于案外人所有,并且案外人对保全行为提出异议的;
- 有其他不应继续保全的情形的。
二、法律依据
二审期间财产保全撤销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 相关判例和司法解释
三、撤销程序
二审期间财产保全撤销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 提出申请: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作出裁定的原审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撤销财产保全。申请应当说明撤销的理由和证据。
- 审查申请:原审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在5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裁定不予受理。
- 调查取证: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原审法院应当及时调查取证,查明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和证据是否属实。
- 裁定撤销:如果原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作出裁定撤销财产保全。
四、撤销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的情形,二审期间财产保全撤销的条件主要有:
- 有担保的:申请人提供担保后,原审法院应当撤销财产保全。
- 撤销一审财产保全裁定的:二审裁定或判决撤销一审财产保全裁定的,原审法院应当撤销财产保全。
- 保全财产属于案外人的:保全的财产属于案外人所有,并且案外人对保全行为提出异议的,原审法院应当撤销财产保全。
- 有其他不应继续保全的情形:如保全措施明显过当、对破产人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被保全的财产明显不属于被申请人所有、保全措施存在明显瑕疵等,原审法院应当撤销财产保全。
五、注意事项
二审期间财产保全撤销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及时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当及时向上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撤销申请。超过法定期限的,法院有权不会受理申请。
- 有证据证明被撤销的必要性:当事人应当有证据证明有撤销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否则法院可能不会同意撤销。
- 提交撤销申请至原审法院:二审期间财产保全撤销应当向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原审法院提出,而非上诉法院。
- 尊重法院的裁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撤销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结语
二审期间财产保全撤销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有助于保证裁判的公正和诉讼过程的公平。当事人应当了解财产保全撤销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在必要时及时提出申请,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