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财产保全是一种诉讼保全措施,旨在防止当事人转移或处分财产,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很多人都认为这意味着对方资产已被冻结,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本文将详细阐述财产保全中"封着对方的钱"的具体含义,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财产保全的性质
财产保全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法院在诉讼开始后或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在必要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限制处分措施。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或毁损财产,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财产保全的范围
财产保全的范围包括被申请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可动财产,以及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但需要注意的是,被申请人的生活必需品、赡养费、残疾人辅助器具等财产一般不属于财产保全的范围。"封着对方的钱"的含义
"封着对方的钱"通常是指将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冻结。当法院下达冻结令后,银行将被禁止动用该账户内的资金,包括存取款、转账等业务。此时,被申请人的存款虽然尚未实际扣划,但已处于法律上的冻结状态,不得自由处分。财产保全的效力
财产保全的效力自法院裁定之日起生效,并持续至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或案件终结时止。在财产保全期间,被申请人不得处分被保全的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财产保全的解除
财产保全可以由原申请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裁定不予支持等方式解除。当财产保全解除时,被申请人对被保全财产的处分权恢复。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