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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被保全银行有权查封吗
发布时间:2024-05-1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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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被保全 银行有权查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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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保全的含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使其履行义务难以实现,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以确保将来判决执行的顺利进行。 ###

二、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

财产保全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1. 债权人请求偿还到期债务的案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案件,如物权纠纷、合同纠纷等; 3. 因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发生争议的案件,如赡养费纠纷、抚养费纠纷等; 4. 涉及民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侵犯公司或者其他权益的案件; 5. 其他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等行为,导致判决执行难以实现的案件。 ###

三、银行账户是否属于财产保全的对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查封、冻结被执行人或者可能执行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汇票、股票、债券等。因此,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属于财产保全措施可以查封的对象。 ###

四、银行有权查封财产保全的存款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之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应当出具《财产保全裁定书》。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裁定协助执行。因此,银行收到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后,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包括查封银行账户中的存款。 ###

五、被执行人对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救济

被执行人对财产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之规定申请异议或者复议。 1. **异议** 被执行人收到财产保全裁定后,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10日内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后15日内审查,裁定撤销、维持或者变更财产保全措施。 2. **复议** 被执行人也可以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后,在收到裁定书后5日内向具有监督权的上级法院提出复议。上级法院裁定撤销、维持或者变更财产保全措施后,作为终局裁定。 ###

六、附录:申请财产保全的材料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 申请书,写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及保全的财产种类、数量和范围; 2. 起诉状副本; 3. 证明申请人享有债权的证据; 4. 证明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挥霍财产等行为的证据。 ###

七、结论

银行在收到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后,有义务协助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查封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的存款。被执行人不服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异议或者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