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财产保全是当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或即将受到侵害,而无法通过常规途径得到及时有效保护时,法院作出的强制性措施。这种措施具有快速、有效、临时性的特点,旨在防止损害扩大,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然而,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法院才会认定紧急情况成立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判断紧急情况是否成立,通常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损害是否具有紧迫性,即侵权或即将发生的侵权行为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或者损害正在持续扩大,并威胁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损害是否可挽回,即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否能够通过事后的救济措施得到弥补,如果没有财产保全措施,将无法或难以挽回损失。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权益,并且该权益受到或即将受到侵害,法院才可能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紧急情况:
例如,债务人准备将抵押财产转移、变卖,或者财产保管人有意毁损、处分财产。
例如,侵权人正在恶意侵夺财产,或者准备擅自处置、破坏共有财产。
例如,申请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但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难以及时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
虽然以上情况一般可以认定为紧急情况,但也有一些例外,法院不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例如:
如果申请人恶意提起财产保全申请,法院有权驳回申请。
例如,保全措施可能会导致社会不安,损害国家利益,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如果当事人认为满足紧急情况的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法院受理申请后,将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如果法院认为满足紧急情况的条件,将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为了提高申请财产保全成功的概率,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财产保全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可以有效地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或扩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只有满足特定条件下,法院才会认定紧急情况成立并采取保全措施。因此,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和实务操作,并积极收集证据,增加申请成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