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保全是指在夫妻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准备提起离婚诉讼时,为防止另一方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而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的一种诉前保全措施。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确有必要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裁定对被保全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通常情况下,离婚财产保全的期限为6个月。如果保全期间届满,申请人仍未提出离婚诉讼或者财产分割诉讼,保全措施将自动解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全期限可以延长:
保全措施的延长应当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查后裁定决定。
离婚财产保全的种类包括: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离婚财产保全的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